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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5]124号)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5124

 

关于组织举办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

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推动全省高校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切实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与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2015年由省教育厅主办和联合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有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4.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5.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湖南大学承办,邵阳学院协办;

6.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湖南省物理学会协办;

7.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由吉首大学承办;

8.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由湘南学院承办;

9.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技能大赛,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承办

10.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由湘潭大学承办;

11.湖南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技能竞赛,由衡阳师范学院承办;

12.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主办),由湖南工业大学和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承办;

13.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由长沙学院承办;

14.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由怀化学院承办。

二、竞赛组织

1.各竞赛由我厅高教处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竞赛活动由各竞赛组委会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竞赛经费由我厅视活动规模等情况适当给予补助,承办高校通过吸收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保障竞赛活动必须的经费开支,一律不得向参赛学生收费。补助经费和活动自筹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竞赛活动。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办赛。

2.各承办高校要专门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相关专业院(系)和学会组织共同参加的竞赛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竞赛章程和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竞赛章程和组织实施方案需报我厅审定后方可实施。竞赛结束后,各竞赛组委会要对竞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含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竞赛改进方案,并就推动全省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1231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3.为了扩大学生的参与面与受益面,各高校应组织相应的校级竞赛,并择优推荐学生参加省级竞赛。对不组织校级竞赛的高校,不接受其参加省级竞赛。要通过组织竞赛,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全面锻炼和培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要高度重视竞赛过程的安全工作,承办高校要把竞赛现场的安全保障作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组织学生现场参加省级竞赛活动的高校,必须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带队联络,确保安全顺利。

三、竞赛激励

1.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由我厅发文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2.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高教司〔2003165 号)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参与指导的教师应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

 

湖南省教育厅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