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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组织2015年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评奖对象

1.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主要面向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个人或集体。

2.申报人要求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要求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4.发生教学事故者,不能申报当年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奖范围

凡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学研产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

5.鼓励各教学院部整合本院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的经验,以院部为主要完成单位,积极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评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已经结题的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研教改课题。已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2.同一单位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3.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4.以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下列材料:

1)《湖南科技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5.请各教学院部于109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申报数量以及省教育厅评审结果确定校级获奖数量与获奖等级。

2.对获奖成果,学校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符合省(部)级、国家级奖励要求的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励。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两种以上(含两种)奖励者,学校只配套颁发最高等级的奖金,不重复计发。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学校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10项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具体要求及上报材料可参考湘教通〔2015342号文件《关于组织2015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3)。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关于组织2015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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