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运行
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5-10-0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16
  
 

一、基本要求

各级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勇担重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职责,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团结合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各级教师岗位职责

(一) 助教岗位职责

1.担任二门课程(或一门一学年的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讲习题课,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协助指导毕业论文等教学工作。体育、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的助教均应讲课。授课过程均应使用普通话讲课、使用规范汉字板书教学内容。其它专业的课程,经系主任批准,助教也可以讲授部分章节或整门课程。

2.有实验室单位的助教,应有一定的时间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无实验室单位的助教,也应有适当的时间参加业务实习或教学参考资料的建设等工作。

3.在讲师、副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协助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每学年应写一篇科研工作总结或文献报告,在任助教期间至少要有1篇学术研究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学术刊物上发表。

4.任助教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应兼任2年以上的班主任或校内其它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

5.承担和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以及校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讲师岗位职责

1.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或社会调查以及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还应承担所任课程学生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习题课等工作。

2.有实验室单位的讲师,应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进行实验更新和技术设备改造,编写实验教材,组织实验教学。无实验室单位的讲师,应参加业务实习或承担编译教学参考资料等工作。

3.结合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每一至二年至少有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不宜公开发表的应有内部同行专家鉴定及有关单位证明,下同),或做出一些具有实用价值、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或者在二至四年内编译出一部具有一定水平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对参加周期性较长的重大研究课题者,应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承担和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以及校、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副教授岗位职责

1.系统地讲授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内容应能反映本学科当前的研究成果。组织与指导课堂讨论、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需要时,还应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讲解习题等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并督促他们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担任实验室建设的副教授,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建设与改革实验,组织教学,编写教材以及培养实验教学技术人员等工作上做出较好成绩。

3.应是科研课题的组织者或主要成员。每年应向科研组报告所研究项目的国内外动态与发展趋势。每年至少应撰写1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学研究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包括编著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或做出一项具有实用价值,并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实验室的成果或较高水平的专题调查报告)。在参加周期性较长的重大研究课题时,应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研究工作成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 教授岗位职责

1.系统地讲授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内容充实,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并有独立见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2.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

3.应是科研课题组或本学科的组织者,每学年应向科研组报告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制定研究工作计划。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学研究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学术刊物上发表(包括出版质量较高的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或做出其他有较高水平和效益的研究成果。在组织和指导周期性较长的重大研究课题时,应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起积极主导作用。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