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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0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99
  
 

湘科院教字[2010]51

本规定中的“新进教师”是指进我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一、新进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构成及定额

1. 新进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听课、实验教学、带队实习、读书笔记等五个部分构成。其中课堂教学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期末考试命题、评阅试卷、成绩统计、试卷分析、试卷复查等。

2. 新进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60课时。

二、新进教师任课门数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新进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若承担课程的标准课时数小于或等于32课时,可适当再安排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学系(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可安排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2. 新进教师在第一学年,需完成60课时的听课任务,即每学期听课30课时,在完成60课时听课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2课时听课量,折算1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但通过听课折算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3. 新进教师听课工作量折算的具体工作由相关教学系(部)负责执行,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新进教师的听课记录须有被听课教师和本系(部)主任的亲笔签名,且有听课后记,并保存备查。

4. 新进教师的读书笔记计23个课时,读书笔记的检查和课时计算工作由各相关教学系(部)负责执行。

5. 新进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湘科院教字[2008]01号)、《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说明》(湘科院教字[2009]56号)等文件执行。

三、其他规定事项

1. 学校设立新进教师教学工作指导及工作量补助经费。在年底结算时,人事处按3000/人的标准将新进教师教学工作指导及工作量补助经费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鼓励系(部)减少和科学安排新进教师工作量。

2. 对承担难度较大课程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可安排教师进行单科进修,具体事宜按照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

3. 新进教师必须有手写教案和读书笔记,要认真听课,吸取老教师的任教经验,广泛查阅文献资料,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111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本规定的有关内容若与《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湘科院教字[2008]01号)不一致,以本规定中相关内容为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