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文件 > 校学相关文件
63-关于申报2016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申报2016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2016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报课工作将于本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涉及文学、理工、艺术、经济、管理等各学科,应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发展学生个性。
    2.鼓励教师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可设置一些反映我校教师多年研究成果的课程。
    二、报课具体要求
    1.申报程序及要求:各教学学院均须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且不得少于三门。各学院要对申报课程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选课。
    2.申报者资格:原则上须由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方可申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非专任教师不能申报,各学院要认真审核)。
    3.课时安排:每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总课时以8、16、24或32课时为宜(含实验、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周学时为2-3学时,一周一次,一学期内完成。
    4.开班人数:开班人数原则上以30-100人为宜,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限选人数以申报教室容纳人数为上限。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已连续两次申报,因选课人数不够未开课的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5.上课时间和地点:上课时间原则上定于星期四晚上或星期天晚上(本时段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开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具体上课地点由报课学院拟定。报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三、交表要求:
    各教学学院于2015年12月6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拟开课报批表》(附件1)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电子稿以及申报课程的教学计划电子稿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上报纸质材料须使用打印稿,申报学院应仔细填写表中信息,不得漏填,任课教师须亲笔签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开课面向2012、2013、2014、2015级在校学生。
    2.各教学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和落实好以上工作,以确保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工作有序进行。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管理科盛老师,联系电话:0746-6383163。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XXXX学院2016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拟开课报批表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拟开课报批表》填写规范

 

63-关于申报2016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