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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组织与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可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知名度,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生源,还能为学校和相关学院增加办学经费,增强办学活力。为充分调动相关学院及参与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当前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组织与经费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招生部门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的统筹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有:考点规划与衔接、计划安排、报名及组考安排、阅卷安排、合格线划定、数据上报、经费管理、收入核算与报账等;

2.相关教学学院协同招生部门做好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的组织与管理,协同做好计划安排与考点衔接,负责宣传设计、命题制卷、宣传咨询、考试组织、试卷管理、阅卷(音乐、舞蹈类为现场评分)等;

3.计划财务处负责现场报名收费及报名费管理;

4.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组考过程、结果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收费管理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校具体收费标准是:美术设计类150元,音乐舞蹈类200元(主专业为声乐需伴奏的,可按规定收取伴奏费)、编导类200元。

   2.收费管理:属主考学校自主收费的,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安排人员负责收费并与考点结算;属考点负责收费的,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安排人员负责与考点结算,与考点结算后所余资金全部及时存入学校账户。

三、成本管理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考养考、统筹管理、厉行节约、区别对待”的原则。考试过程所产生的成本均在考试收入中列支,学校不拨付此项工作经费;招生部门统筹管理成本开支,且应遵守学校财务、差旅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核算和督查;厉行节约,不得开支不应该开支的项目或超标准开支;适当提高出差补助标准。

(二)成本项目及标准

1.交通及食宿: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原则上执行学校有关标准,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交通(含考试城市市内交通)及食宿由招生部门统一管理和安排,按实际票据据实核报。

2.补助: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出差期间执行统一的补助标准:国家法定假日期间补助540元/人·天,其他时间补助360元/人·天。

3.考试相关成本:宣传资料印制、试卷印制、聘请监考人员(个别省份)、试卷邮寄、考点联络、考点提成、阅卷办公用品等,由招生部门统一管理,所产生的成本按实际票据据实核报。

4.命题、阅卷、统分及成绩录入、合格证发放及相关成本:(1)命题:按“考点数+2”制定试卷分数,临时抽签决定考试试卷(两地不得重复使用),音乐、美术命题费100元/套(美术每套试卷含色彩、素描)、编导命题费400元/套;(2)阅卷(评判):美术阅卷费3元/生,音乐(舞蹈)评判费4元/生,编导阅卷费5元/份;(3)阅卷组织、成绩复查、统分与成绩录入等:按2元/生的标准列支;(4)合格证制作及邮寄所产生费用按实际支出和票据报销。 

四、收入管理

报名费收入除去成本开支,余下收入全部归学校。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按相关学院报名费收入总额15% 的比例划拨给学院作为事业发展经费(音乐专业收取的伴奏费全额归音乐与舞蹈学院)。各学院提取的发展经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