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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关于《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学院:

为更好适应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及考试改革的要求,根据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课程整合、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

1.大学英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普通专业学生修读大学英语A,艺体类专业学生修读大学英语B。自2016级开始普通专业实行“3+1”,即普通专业大学英语A(一)、A(二)、A(三)为公共课程,艺体类专业大学英语B(一)、B(二)、B(三)、B(四)为公共课程;大学英语(四)(A-E)为大学英语类全校选修课程。

2.大学英语(一)、(二)、(三)、(四)分别在学期末举行课程考试,结合平时考核,评定学生“大学英语(一)、(二)、(三)、(四)”的课程成绩。如果课程成绩不及格,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课程正常补考。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3.在大学英语(一)、(二)、(三)课程考试前,取得了相应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成绩的学生,不再免考。

4.学生修满大学英语公共课程学分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可免修读2.5学分大学英语类全校选修课程;未通过等级考试者,则须在第4学期修读大学英语类全校选修课程中的“大学英语(四)”中的A-E任意一个模块课程。

5.各专业免修大学英语(四)的标准:音、体、美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非音、体、美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6.免修大学英语(四)实行自愿申请,具体办法为:以班为单位向学院申请,各学院将免考名单及数据(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审核后确定免修名单,并在登录成绩时注明免修。成绩统一计85分。

二、《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整合、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

1.将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一)、(二)”课程改为“大学计算机基础(一)、(二)”,总学时、总学分按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在大学计算机基础(一)、(二)课程教学结束时,学生应参加期末的课程考试。教师结合平时考核,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如果课程成绩不及格,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课程正常补考。

3.理工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的,可以自愿申请免考《大学计算机基础(二)》,并申请充抵《大学计算机基础(一)》和《大学计算机基础(二)》的课程成绩,成绩统一计85分。取得一级合格证的,可以申请充抵《大学计算机基础(一)》课程成绩,成绩计85分。

4.文科及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一级及以上合格证的,可以自愿申请免考《大学计算机基础(二)》,并申请充抵《大学计算机基础(一)》和《大学计算机基础(二)》的课程成绩,成绩统一计85分。

5.免考和充抵成绩实行自愿申请,具体办法为:以班为单位向学院申请,各学院将免考和充抵成绩学生名单及数据(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在登录成绩时注明充抵。

三、附则

1.本规定从2016级开始执行。2016级以前的年级按照《关于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课程成绩认定的规定(试行)》(湘科院教字[2013]33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