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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7]40号-关于2017年申报新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省教育厅的新专业申报通知予以转发(见附件1),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的设置
    新申报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以学校下发的、由教育部高教司主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准。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加“T”的专业为特设专业,尚未进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为目录外专业,其他专业为基本专业。
    设置目录外专业,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论证报告须着重说明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各教学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紧密对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以构建旅游文化产业类、生物制药类、电子信息类、机电工程类、教师教育类等应用型专业集群为目标,统筹安排本年度拟申报的专业。
二、新专业的申报程序
    1.各教学学院提交的新专业申报材料,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校内公示无异议,新专业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由各专业自行提交,网址:http://www.bkzy.org)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2.相关申报学院应对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审核。
    3.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省教育厅。
三、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对基本专业的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学校研究处理情况等
进行形式审核;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材料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和批准。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设置目录内专业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2),申请设置目录外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3)。
    2.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
    3.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一份请于7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由学校审议确定申报专业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学院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处理情况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教育部平台导出)及电子文档(由教育部平台导出)于9月2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湘教通[2017]252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