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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9 16:29:13 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0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62号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该根据自身办学实际积极转型发展,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学校根据永州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联系本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业建设项目。为了保证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效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平台,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自身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实现专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能力确定专业建设项目,加强指导,大力扶持,争取达到同类学校同类专业的一流水平。

第二章 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

第三条 专业建设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等。专业建设项目是指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专业,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设置,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人才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应该符合我校学科专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符合社会人才需求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应与我校的办学方向、层次、规模、能力和特色相适应。

第四条 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优势集中的应用型本科专业。这些专业办学思路明晰,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有较好的实施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梯队,为更高级别的特色专业建设打下基础。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建设,建成校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5-8个,建成省级综合专业建设项目3个左右,建成国家级综合专业建设项目1-2个。

第三章 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项目应该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要素为改革重点内容,经过建设能引领学校全面专业内涵建设和综合改革。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主动对接社会需求和学科前沿,注重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专业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全面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凸显专业综合改革质量和个性导向。

2.改革专业课程体系。以专业改革目标为导向,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整合课程资源,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群和特色课程群建设。要着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加专注培养学习者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要学习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内容更新机制。探索建设切合培养目标要求,满足学生学习自主性和开放性需要的多样化课程。探索有效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改革有机融合的激励政策及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将互联网最新技术融入课程建设,打造高水平高质量慕课、微课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丰富并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机制,要按照学历与专业实践经历并重、培养与引进并举、专职与兼职并存、教学与科研并立的原则,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建设,发挥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方向引领作用。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实践指导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工作,完善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强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的课程进修。加强教学研究,建立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的制度,鼓励教师结合专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4.改进教学方法手段。要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交流,注重因材施教。要改革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要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广泛应用。

5.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建立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新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机制。鼓励、支持试点专业结合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等,加强产学合作,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创新探索。探索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协同育人新机制,要广泛发动和吸收在校大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科研设施要向学生开放共享,让学生在参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中锻炼成长。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学生的新机制,积极协同校内相关院系,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6.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大力加强实验条件和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资源分配机制,着力推进校内外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开放共享。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学生创新精神、批判性思维能力、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的培养和训练,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实践教学各环节。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大力建设创意创新创业各类平台,系统设计各类创新创业实验项目,激励全体学生尽早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加强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

7.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革,在注重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的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的考核。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参加校外素质拓展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建立健全试点专业的教学评价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鼓励试点专业积极参与专业认证。

第四章 专业建设项目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专业建设项目评选条件:

1.专业一般须连续招生三届以上。应已有1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90%以上,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有调查报告和人才需求论证材料(论证材料须有三名以上校外专家签署的肯定意见)。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的标准,并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

3.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科学、合理,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能力考核有明确的指标体系;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计划能坚持按社会要求进行整体优化;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档案材料完整。

4.专业资料、教具齐备,图书及参考书籍满足专业开设的需要。

5.教学实验开出率95%以上,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6.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成果显著。

7.师资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高,梯队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后劲足,能自行承担不低于80%以上专业主干课。新办特色专业至少有两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教授或博士),有完备的师资培训计划,能在两年内达到课程自开率70%以上。

8.与社会联系广泛,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每年不少于2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9.已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名流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确有指导作用。

10.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效果、教育质量、办学水平较高,获得省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质量奖,确有特色,有一定示范作用。

11.项目经费预算投入本科教学工作,能够对本科生提高学习质量产生明显的作用。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预期成果,并取得显著效益。

第五章 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凡申报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须按评选条件书写申请报告,填写审批表格,并附评选条件所列全部材料和专业建设规划。

第八条 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由所在院(部)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院(部)盖章后提交教务处汇总。

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召集专题会议对申请专业进行评议,审查专业建设规划(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将评议结果和议选意见报校务会审批。

第十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六章 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与评估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专业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列入学校项目建设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按期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专业建设规划中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文件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加以指导。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3-4年,建设中进行年度检查,建设期满依据《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

1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经费使用与报销,暂停拨付后续经费。对于建设力度不大、缺乏主动性或由于特殊原因建设规划不能够落实的专业,经校务会研究,可取消其专业建设项目资格。

2对于建设期满、初次验收不合格者,学校可给予该专业1年的延长建设期。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者,撤消其专业建设项目资格。

3申报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原则上从已建设完成的或学校立项建设的专业建设项目中推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

62-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