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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湖南科技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9 16:32:36 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0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66

湖南科技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设置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设置原则

设置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原则,遵守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准则。

2.有利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鼓励教师根据地方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具有地方特色,有利于传承优秀地方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

4.鼓励教师开设反映自己多年来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符上述要求的课程。

5.以播放视频、音频为主要教学内容及手段的课程不予设置,与学校开放网络通识课程相雷同的课程不予设置。

二、申报者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申报。

1.有专任教师资格,且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无专任教师资格,但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每学期申报一次,教师根据教务处安排自主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表》和《教学方案》,并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非教学单位人员可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2.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初审。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初审,择优上报,并将拟报课程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的课程,教务处直接组织专家论证。

3.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批。各教学学院或申报人将有关申报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向各单位、申报教师进行反馈并公示。

  四、申报要求及规定

1、课时安排。依据教学目的及教学内容,确定合理教学课时,原则上在32学时之内(含实践教学环节);周学时为2-3学时,一周一次,一学期内完成。实践教学课时及地点安排须在课程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

2、开班人数。以30-100人为宜,一般性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不予开课;特殊类课程(如艺术、体育等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5人的,不予开课。

五、学生选课

1、学生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选课。每个学生在校修学期间至少应选修一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每个学生一学期内最多只能选修一门。且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内容有较大相似性的课程。

2、 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选课情况确定正式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并及时公布。学生选择了因达不到开班要求而取消的课程,或所选课程与正常开设课程时间有冲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改选申请。其它已经选课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改选。

六、教学管理与考核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与其他课程同样,开课学院负责组织教学实施,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根据教学方案确定考核方式,组织课程考核,录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计1—2学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