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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08:51:16 作者:教务处办公室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6

各教学学院: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毕业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毕业资格审核条件,确保2019届毕业生的顺利毕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届毕业生资格审查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

 1.毕业资格初审阶段(2019年5月7日-5月20日)

 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及其课程修读情况,审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整理出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尤其是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同学)需补修课程,得出学生能否按时毕业的初步结论,并生成附表《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2.毕业资格复审阶段(2019年5月20日-5月27日)

 请各学院结合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处分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并将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和附件2《2019年往届生符合换证补证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定稿于5月27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要求:纸质稿须签字盖章,电子稿统一发送至1064019939@qq.com)。

3.毕业资格终审阶段(2019年5月27日-6月2日)

    5月27日-6月2日,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上来的《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进行毕业资格终审;6月2日,接到教务处审核有异议的学院及时确认无误后再次报教务处。

二、2019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条件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不准予本科毕业:

(1)未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有关课程;

(2)毕业(设计)论文未答辩或未通过;

(3)未进行毕业实习或者实习成绩不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准予本科毕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8门以上(不含8门)专业主干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是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者(同一门课程重修重考2次按一门课程计;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授课的,每一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

(3)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关于学生受处分,请各学院在填写资格审查表中仅填写受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并填写处分文号或文件名。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各阶段工作,以便学生及时了解自身修学情况与毕业要求的差异,及时补修相关课程。

2.应届结业生或未按时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或重新申请学士学位。

3.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7届、2018届结业生,在学院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19年往届生符合换证补证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30日